工作单位的疫苗接种问题

自从新西兰开始推出其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以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因此产生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其中包括在职场工作上。以下内容涵盖几个疫苗相关主题:

谁会被要求必须接种疫苗?

个人可以被强制接种疫苗吗?

答案是直截了当的“不行”。根据1990 年新西兰权利法案赋予人们拒绝接受任何医疗的权利

但是在工作职场上,老板可以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吗?

这就是棘手的地方,因为这取决于雇员的职位和情况。目前,工作人员在新西兰的疫苗接种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属于2021年疫苗接种令之“受影响人员”的雇员

《2021 年 COVID-19公共卫生应对(疫苗接种)令》自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此疫苗接种令的目的是预防和限制新冠肺炎爆发或传播的风险,因此通过要求某些特定工作只能由受影响并且已接种疫苗的人员来进行来预防和降低风险。

疫苗接种令中要求所有从事这些工作的“受影响人员”都必须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此令还要求所有政府官员在其他高风险边境环境中开展工作之前都必须先接种疫苗。

以下这些雇员必须根据疫苗接种令被要求接种疫苗:

  • 在管制隔离设施(隔离酒店)和检疫设施工作的员工
  • 港口和机场的员工
  • 其他第一线(前线)工作人员

上述设施中有几名员工因拒绝接种疫苗而失业。其中一名雇员就向雇佣关系管理局提出了不当解雇的申诉,关系局认定此雇员申诉失败

第二类:新冠肺炎高风险职位

根据《2015 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雇主有义务将其工作场所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风险降至最低

某些雇员不受到《2021年公共卫生应对疫苗接种令》的约束,但出于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他们的雇主可能会要求他们接种疫苗。

这些雇员的工作通常属于“新冠肺炎高风险行业”,例如疗养院、医疗保健和老年护理机构。某些雇主已经开始推出强制性疫苗接种的公司政策,要求特定职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以保护其员工和入住居民。

如果执行该职位的雇员很可能接触新冠肺炎并且对其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后果,例如雇员的职责包括定期接触可能因为感染新冠肺炎后会重病的高风险人群,那么该职位就很有可能属于需要由已接种疫苗的人员担任。

工作单位必须考量职位而不是执行职责的人。具体来说,是该职位的性质需要接种疫苗,因此雇主应该考虑是否有任何需要接种疫苗的职位,而不是针对执行这些职位的员工。

当感染新冠肺炎并将其传播给他人的风险很高的情况下,雇主可以要求该职位由已接种疫苗的雇员来担任。

当雇主希望要求已接种疫苗的雇员担任特定职位时,他们必须进行健康和安全风险评估来支持这一点。这也必须通过与受影响的雇员协商完成,例如他们必须与雇员及其代表一同评估此风险。

进行新冠肺炎风险评估时,雇主需要考虑有关该职位的两个主要事项:

  • 员工在履行职责时接触新冠肺炎的可能性
  • 以及与他人接触的潜在后果(例如社区传播)

新西兰职业安全局(WorkSafe)发布了指南,以帮助雇主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企业中的特定职位是否必须由已接种疫苗的雇员来担任。

第三类:其他不属于以上归类的雇员

在上述类别都不适用的情况下,雇主不可能有正当的理由要求雇员接种疫苗。大多数的企业都属于第三类别,因为满足强制接种疫苗的健康和安全理由的门槛是很高的。

虽然这类别的老板不能要求员工接种疫苗,但他们肯定是可以鼓励雇员接种疫苗的。例如: 允许雇员带薪休假为自己和家人接种疫苗。

此类别的雇主无法强制要求其雇员接种疫苗,如果员工因拒绝接种疫苗的理由而被解雇可能会被视为不合理解雇,而雇主可能会面临不当解雇的申诉和索赔。

如果雇员未接种疫苗,并且目前不打算接种疫苗,雇员则不需要提供解释或原因。但是,如果员工选择提供此信息,雇主则必须按照隐私原则进行保密和保护。

温馨提示:一如既往,沟通和协商是关键。我们强烈建议雇主在做出任何决定以前寻求法律建议。
鼓励雇员接种疫苗

当雇主无法强制要求其雇员接种疫苗时,他们仍然可以鼓励雇员接种疫苗,并向雇员提供任何相关的政府健康建议和支持。

雇主有保护职员的健康和安全的义务,并且必须尽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来降低他们在工作场所中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因此接种疫苗可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式,但也应考虑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其他合理措施来控制传播和感染的风险。

某些企业雇主已经开始鼓励接种疫苗活动,以此作为鼓励接种疫苗的一种方式。一些激励措施包括: 为雇员提供带薪休假以接种疫苗,或者一旦雇员证明他们接种了疫苗,就提供一天带薪特别假,或者根据疫苗接种证明支付现金奖励,或者为已打疫苗之雇员提供抽奖活动以获取现金或现金券等等。

但是,雇主应谨慎对待疫苗接种奖励计划,避免引发歧视和不当劣势的问题。雇员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法接种疫苗,这可能属于《1993 年人权法》禁止歧视的理由。

譬如: 雇员可能因为宗教或医疗原因拒绝接种疫苗。

工作单位中流传未经证实的错误信息

如果雇员知道工作单位中有关于新冠肺炎疫苗的错误信息或疫苗接种的话题在雇员之间引起冲突,则建议雇主与相关雇员举行会议讨论并拥有机会调查此问题。

如果雇员在工作单位故意散布错误信息,尽管有相关政策或指示不应这么做,雇主可能会考虑因未能遵守合理指示而采取纪律处分。

针对错误信息采取的行动应取决于实际内容、任何后续的会议讨论和所流传的内容之严重性以及可能对其他雇员产生的潜在影响。

个人隐私考量 – 疫苗接种状态

老板可以询问员工是否接种了疫苗,但员工也有权拒绝回答。

一般来说,雇员不需要向雇主披露或证明他们的疫苗接种的状况,除非是合法且合理的情况下,或者作为强制性疫苗接种政策的一部分提供拒绝接种疫苗的理由。

当某些职位无法由未接种疫苗的雇员来担任时,雇主可以向雇员询问他们的疫苗接种情况。

如果雇员的职位是属于可以被要求接种疫苗,而雇员拒绝透露或提供其疫苗接种状况的证据,则雇主可以假设雇员没有为健康和安全目的而接种疫苗。

雇主在考虑提出这些问题时还应记住《2020年隐私法》的要求,包括:

  • 他们只能出于合法目的收集个人信息
  • 他们必须告知员工收集信息的目的
  • 信息必须得到保护和保密
  • 只有在合法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他人披露该信息


如果雇员无法或拒绝接种疫苗,或者不愿意披露其接种疫苗状态,雇主必须在做出任何假设时告知雇员并且告知其可能的结果。

企业雇主可能需要采取其他安排来满足工作单位的健康和安全要求。雇主应探索所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在家或其他地点工作、替代职责、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或加强安全措施。

工作单位中围绕疫苗接种的潜在紧张局势和挑战

自新西兰爆发新冠变种病毒Delta以来,统计数据显示,主要人口群体中更多的新西兰人将接种新冠疫苗。

结果也显示,表示不太可能或拒绝接种疫苗的人数从2020年12月的24%下降到12%。

虽然并非所有12%的人都在职,但这仍然表明大量的雇员可能会拒绝接种疫苗。某些雇员会出于医疗或宗教原因拒绝接种疫苗,而另一些雇员则对疫苗潜在的长期副作用持强烈看法或对疫苗保有怀疑的态度。

这都将导致潜在的工作单位紧张局势,例如已打疫苗的雇员可能拒绝与未接种疫苗的雇员一起工作,或寻求替代工作安排以避免接触未接种疫苗的雇员。更极端情况下,未接种疫苗的员工可能会受到欺凌或排挤。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雇主将无法询问雇员是否接种了疫苗,或者为什么没有接种疫苗,除非这些雇员的职位属于有正当理由需要接种疫苗的。这同样适用于求职面试中的人。

如果老板知道雇员的疫苗接种状态(或该状态的原因),他们不得向其他雇员披露该信息。

经历过警报级别封锁的企业雇主现在可能意识到他们也许需要对其结构进行重大改变,以适应”疫苗新常态”的工作环境,这意味着许多雇主最终将拥有混合疫苗接种状态的劳动力。

企业老板应开始考虑并为新冠疫苗做好准备,譬如: 如何处理疫苗接种的相关问题,以及混合疫苗接种状态的劳动力将带来的挑战。

许多企业推出了与疫苗接种相关的新政策,旨在通过为想要接种疫苗的人提供相关正确信息和支持来教育并鼓励接种疫苗。他们还可以在政策中涵盖所有这些与疫苗接种相关的问题,以便雇佣双方都清楚了解其期望和责任。

成功应对因新冠肺炎影响的就业环境是复杂的,这需要企业老板做好完善的准备,并提前考虑如何提供雇员相关支持并应对任何与疫苗接种相关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