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骚扰

根据《2000年雇佣关系法》,雇员可以在90天内对種族骚扰提出个人申告。

或者,根据《 1993年人权法》,在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向人权委员会投诉。

如果您认为您遭到种族骚扰,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协助。


如果雇员的雇主(或其雇主的代表)使用直接或间接的语言(书面或口头)或观感材料或肢体行为,使雇员遭受到种族骚扰:

  • 由于员工的种族、肤色或国籍而对员工表示敌意,或对其轻视或嘲笑
  • 并且对员工造成伤害或冒犯(即使他们没有让雇主或雇主代表知道这一点)
  • 并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或一再反覆发生,以至于对他们的工作绩效或工作意愿产生负面影响

进行骚扰的人并不一定要刻意的种族骚扰才能使行为成为种族骚扰,这取决于受此行为影响的人。

种族骚扰的例子:

  • 针对某人的种族发表攻击性言论
  • 模仿或取笑一个人说话的方式
  • 针对某人的种族开玩笑
  • 以种族歧视的名称称呼别人
  • 刻意误读或嘲笑别人的名字


雇主的顾客或客户对雇员种族骚扰

根据《2000年雇佣关系法》和《1993年人权法》也涵盖了这种骚扰行为。

如果雇主的顾客或客户对雇员进行骚扰,该雇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其雇主投诉。

雇主则必须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后确定该行为确实发生,则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来阻止该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骚扰情形再次发生,并且雇主未采取可行的措施,则:

  • 雇主将违反《 1993年人权法》,而雇员可向人权委员会投诉,或
  • 员工可因此提出个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