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的疫苗接種問題

自從紐西蘭開始推出其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以來,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也因此產生了許多複雜的問題,其中包括在職場工作上。 以下內容涵蓋幾個疫苗相關主題:

誰會被要求必須接種疫苗?

個人可以被強制接種疫苗嗎?

答案是直截了當的“不行”。根據1990 年紐西蘭權利法案賦予人們拒絕接受任何醫療的權利

但是在工作職場上,老闆可以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嗎?

這就是棘手的地方,因為這取決於員工的職位和情況。目前,工作人員在紐西蘭的疫苗接種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屬於2021 年疫苗接種令之“受影響人員”的員工

《2021 年 COVID-19公共衛生應對(疫苗接種)令》自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此疫苗接種令的目的是預防和限制新冠肺炎爆發或傳播的風險,因此通過要求某些特定工作只能由受影響並且已接種疫苗的人員來進行來預防和降低風險。 

疫苗接種令中要求所有從事這些工作的“受影響人員”都必須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此令還要求所有政府官員在其他高風險邊境環境中開展工作之前都必須先接種疫苗。

以下這些員工必須根據疫苗接種令被要求接種疫苗:

  • 在管制隔離設施(隔離酒店)和檢疫設施工作的員工
  • 港口和機場的員工
  • 其他第一線(前線)工作人員

上述設施中有幾名員工因拒絕接種疫苗而失業。其中一名員工就向僱傭關係管理局提出了不當解僱的申訴,關係局認定此員工申訴失敗

第二類:新冠肺炎高風險職位

根據《2015 年工作健康與安全法》,老闆有義務將其工作場所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風險降至最低

某些員工不受到《2021年公共衛生應對疫苗接種令》的約束,但出於健康和安全的考慮,他們的雇主可能會要求他們接種疫苗。

這些員工的工作通常屬於“新冠肺炎高風險行業”,例如療養院、醫療保健和老年護理機構。某些雇主已經開始推出強制性疫苗接種的公司政策,要求特定職位人員必須接種疫苗,以保護其員工和入住居民。

如果執行該職位的員工很可能接觸新冠肺炎並且對其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後果,例如員工的職責包括定期接觸可能因為感染新冠肺炎後會重病的高風險人群,那麼該職位就很有可能屬於需要由已接種疫苗的人員擔任。

工作單位必須考量職位而不是執行職位的人。具體來說,是該職位的性質需要接種疫苗,因此雇主應該考慮是否有任何需要接種疫苗的職位,而不是針對執行這些職位的員工。

當感染新冠肺炎並將其傳播給他人的風險很高的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該職位由已接種疫苗的員工擔任。

當雇主希望要求已接種疫苗的員工擔任特定職位時,他們必須進行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來支持這一點。這也必須通過與受影響的員工協商完成,例如他們必須與員工及其代表一同評估此風險。

進行新冠肺炎風險評估時,雇主需要考慮有關該職位的兩個主要事項:

  • 員工在履行職責時接觸新冠肺炎的可能性
  • 以及與他人接觸的潛在後果(例如社區傳播)

紐西蘭職業安全局(WorkSafe)發布了指南,以幫助雇主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企業中的特定職位是否必須由已接種疫苗的員工來擔任。

第三類:其他不屬於以上歸類的員工

在上述類別都不適用的情況下,雇主不可能有正當的理由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大多數的企業都屬於第三類別,因為滿足強制接種疫苗的健康和安全理由的門檻是很高的。

雖然這類別的老闆不能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但他們肯定是可以鼓勵員工接種疫苗的。例如: 允許員工帶薪休假為自己和家人接種疫苗。

此類別的雇主無法強制要求其員工接種疫苗,如果員工因拒絕接種疫苗的理由而被解僱可能會被視為不合理解雇,而雇主可能會面臨不當解僱的申訴和索賠。

如果員工未接種疫苗,並且目前不打算接種疫苗,員工不需要提供解釋或原因。但是,如果員工選擇提供此信息,雇主則必須按照隱私原則進行保密和保護。

貼心提醒:一如既往,溝通和協商是關鍵。我們強烈建議雇主在做出任何決定以前尋求法律建議。
鼓勵員工接種疫苗

當老闆無法強制要求員工接種疫苗時,他們仍然可以鼓勵員工接種疫苗,並向員工提供任何相關的政府健康建議和支持。

老闆有保護職員的健康和安全的義務,並且必須盡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來降低他們在工作場所中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因此接種疫苗可被視為實現這一目標的一種方式,但也應考慮並在適用的情況下採取所有其他合理措施來控制傳播和感染的風險。

某些企業雇主已經開始鼓勵接種疫苗活動,以此作為鼓勵接種疫苗的一種方式。一些激勵措施包括: 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以接種疫苗,或者一旦員工證明他們接種了疫苗,就提供一天帶薪特別假,或者根據疫苗接種證明支付現金獎勵,或者為已打疫苗員工提供抽獎活動以獲取現金或現金券等等。

但是,老闆應謹慎對待疫苗接種獎勵計劃,避免引發歧視和不當劣勢的問題。員工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法接種疫苗,這可能屬於《1993 年人權法》禁止歧視的理由

譬如: 員工可能因為宗教或醫療原因拒絕接種疫苗。

工作單位中流傳未經證實的錯誤信息

如果老闆知道工作單位中有關於新冠肺炎疫苗的錯誤信息或疫苗接種的話題在員工之間引起衝突,則建議老闆與相關員工舉行會議討論並擁有機會調查此問題。

如果發現員工在工作單位故意散佈錯誤信息,儘管有相關政策或指示不應這麼做,雇主可能會考慮因未能遵守合理指示而採取紀律處分。

針對錯誤信息採取的行動應取決於實際內容、任何後續的會議討論和所流傳的內容之嚴重性以及可能對其他員工產生的潛在影響。

個人隱私考量 – 疫苗接種狀態

老闆可以詢問員工是否接種了疫苗,但員工也有權拒絕回答。

一般來說,員工不需要向老闆披露或證明他們的疫苗接種的狀況,除非是合法且合理的情況下,或者作為強制性疫苗接種政策的一部分提供拒絕接種疫苗的理由。

當某些職位無法由未接種疫苗的員工擔任時,雇主可以向員工詢問他們的疫苗接種情況。

如果員工的職位是屬於可以被要求接種疫苗,而員工拒絕透露或提供其疫苗接種狀況的證據,則雇主可以假設員工沒有為健康和安全目的而接種疫苗。

雇主在考慮提出這些問題時還應記住《2020年隱私法》的要求,包括

  • 他們只能出於合法目的收集個人信息
  • 他們必須告知員工收集信息的目的
  • 信息必須得到保護和保密
  • 只有在合法並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向他人披露該信息

如果員工無法或拒絕接種疫苗,或者不願意披露其接種疫苗狀態,老闆必須在做出任何假設時告知員工並且告知其可能的結果。

企業雇主可能需要採取其他安排來滿足工作單位的健康和安全要求。老闆應探索所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在家或其他地點工作、替代職責、額外的個人防護裝備或加強安全措施。

工作場所中圍繞疫苗接種的潛在緊張局勢和挑戰

自紐西蘭爆發新冠變種病毒Delta以來,統計數據顯示,主要人口群體中更多的紐西蘭人將接種新冠疫苗。

結果也顯示,表示不太可能或拒絕接種疫苗的人數從 2020年12月的24%下降到12%。

雖然並非所有 12% 的人都在職,但這仍然表明大量的員工可能會拒絕接種疫苗。某些員工會出於醫療或宗教原因拒絕接種疫苗,而另一些員工則對疫苗潛在的長期副作用持強烈看法或對疫苗保有懷疑的態度。

這都將導致潛在的工作場所緊張局勢,例如已打疫苗的員工可能拒絕與未接種疫苗的員工一起工作,或尋求替代工作安排以避免接觸未接種疫苗的員工。更極端情況下,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可能會受到欺凌或排擠。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老闆將無法詢問員工是否接種了疫苗,或者為什麼沒有接種疫苗,除非這些員工的職位屬於有正當理由需要接種疫苗的。這同樣適用於求職面試中的人。

如果老闆知道員工的疫苗接種狀態(或該狀態的原因),他們不得向其他員工披露該信息。

經歷過警報級別封鎖的企業雇主現在可能意識到他們也許需要對其結構進行重大改變,以適應”疫苗新常態”的工作環境,這意味著許多雇主最終將擁有混合疫苗接種狀態的勞動力。

企業老闆應開始考慮並為新冠疫苗做好準備,譬如: 如何處理疫苗接種的相關問題,以及混合疫苗接種狀態的勞動力將帶來的挑戰。

許多企業推出了與疫苗接種相關的新政策,旨在通過為想要接種疫苗的人提供相關正確信息和支持來教育並鼓勵接種疫苗。他們還可以在政策中涵蓋所有這些與疫苗接種相關的問題,以便僱傭雙方都清楚了解其期望和責任。

成功應對因新冠肺炎影響的就業環境是複雜的,這需要企業老闆做好完善的準備,並提前考慮如何提供員工相關支持並應對任何與疫苗接種相關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