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遭到雇主用90天试用期为理由将您解雇且存有任何疑惑,请与我们联系,以了解是否可以对解雇提出异议。
90天试用期是雇主可以在您的劳动合同中加入的一项条款,雇主则可以聘用新雇员并给予最多90天试用期限。
如果使用方法正确,在90天试用期内,有任何原因导致雇庸关系不顺,雇主则可以终止雇庸关系且不需承担雇员提出个人申诉的风险。
但雇员可以因其他理由提出个人申诉,譬如歧视、骚扰或雇主的非法行为。
如果90天试用期的使用方式不正确,尽管就业协议中包含90天试用条款,雇员仍然可以提出个人申诉。
90天试用条款,可以少于但不得多于90天,且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确切表明试用天数。
以下情况,90天试用条款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