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雇主或前雇主對您存在不公平的解僱問題時,可以是一件令人感到壓力的事,如果當您認為您的權利被忽略時,請與我們聯絡,我們的就業倡導將為您提供專業的幫助。
不當解僱,又稱不公平開除、錯誤解僱。
最常見的解僱理由有:績效不佳,嚴重的不當行為和裁員。
但也有其他原因,譬如:反覆不當的行為,長期性的傷疾和棄職。
您的老闆需要證明他們有正當的理由,並遵循公道合理的程序,才能決定將您開除。
公司必須遵守僱傭協議中的任何相關規定。
其中包括遵循僱傭協議或公司政策文件中概述的紀律處分、績效管理或工作場所變更之流程。
員工有權在紀律會議上請代表人或支持者一同出席,並且給予足夠的時間來尋求代表並為此會議做準備。他們也應該告知您該會議的結果可能將會是解僱。
經過公正的程序後,公司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才能開除此員工。
得知解僱的員工在60天內有權要求其雇主以書面方式陳述開除的原因,並且雇主必須在14天內給予答覆。
若老闆未能及時提供此書面聲明,員工可因此在90天上限後提出個人申訴。
公司應在沒有任何偏見的情況下徹底調查任何不當行為指控。
除非存在嚴重的不當行為以至於需要立即解僱,否則應給員工明確的標準和改進機會。
如果僱傭協議中沒註明通知期,則必須給予合理的通知。
如果您遭到不當解僱,您則可以提出個人申訴。 (這是對公司的正式投訴,也可以是邁向法律程序的第一步)
如果您不確定您是否遭到不當解僱,請隨時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