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與騷擾

在職場上被欺負或騷擾會影響您的健康和績效,如果您因為被欺負而在工作場所需要支持,請立即與我們聯繫,我們可以安排專業的法律代表為您提供幫助並與您討論您的情形。

建議在與我們聯絡以前請勿辭職,如果您認為唯一的選擇是辭職,那麼我們的一位勞動僱傭法專家也許可以代替您談判退離方案。或者,我們將幫助您確保公司採取正確應對措施以解決職場霸凌的情形。


霸凌

職場霸凌可能可以被合理地視為侮辱,恐嚇,威脅或貶低個人或群體員工的行為。

也可能是一個人或一群人以公開或隱密的方式進行。

公開的欺凌行為包括肢體、口頭以及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應用規定和政策,譬如針對某人的工作上挑剔和找碴。

隱密性霸凌較難以識別,例如排擠和破壞。

騷擾也可能是欺凌的一種形式。


一般騷擾

一般性騷擾可能包括不歡迎或不正當的行為而導致另他人反感或感受侮辱,並且這種行為嚴重影響或一再反覆發生,以至於對他們的工作績效或工作意願產生負面影響。

立法並未涵蓋針對職場上的一般騷擾,但如果員工遭受另一種形式的騷擾,他們可能可以提出個人申訴,例如:

  • 工作場所政策或僱傭協議中包括的其他或一般形式的騷擾,或
  • 此騷擾將導致不合理的劣勢、被迫離職或建設性的開除

如果一般形式的騷擾一再重複的進行,這有可能會成為職場霸凌的行為。

一般騷擾的例子如下:

  • 表達敵意、蔑視或嘲笑,針對特定年齡、身材、性別針對某人的反覆鄙視的評論或行為
  • 普通工作環境上反覆開不當笑話,因為特定的特徵戲弄或取笑他人

《 1997年騷擾法》將騷擾概述為:

  • 觀看,在某人居住、工作或經常出入的地方附近遊蕩,或阻礙其進入或離開
  • 跟蹤、阻止或搭訕某人
  • 私闖或干擾某人擁有之所有權
  • 與該人聯繫(無論是通過電話,信函還是以任何其他方式)
  • 向該人提供冒犯的物品,或將其給予或放置在該人會發現或引起注意的地方
  • 以任何其他方式使某人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並且使一個正常人在那些情況下會擔心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