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0年僱傭關係法》,員工可以在90天內對種族騷擾提出個人申告。
或者,根據《 1993年人權法》,在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向人權委員會投訴。
如果您認為您遭到種族騷擾,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您提供協助。
如果員工的公司(或其公司的代表)使用直接或間接的語言(書面或口頭)或觀感材料或肢體行為,使員工遭受到種族騷擾:
進行騷擾的人並不一定要刻意的種族騷擾才能使行為成為種族騷擾,這取決於受此行為影響的人。
種族騷擾的例子:
根據《2000年僱傭關係法》和《1993年人權法》也涵蓋了這種騷擾行為。
如果公司的顧客或客戶對員工進行騷擾,該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其公司投訴。
公司則必須進行調查,如果調查後確定該行為確實發生,則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來阻止該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騷擾情形再次發生,並且公司未採取可行的措施,則: